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   |  民用航空器适航证  |  设计认可类审定证件   |  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   |  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适航批准书 

特许飞行证

  1 . 申请流程简图

  对于已取得国籍证但尚未取得有效适航证的航空器,可以申请特许飞行证,申请程序如下:

  注:特许飞行证过期后,需将原证交还给适航司。

   2 . 所报材料

所需材料
说明
特许飞行证申请书 AAC-083(03/2002) 申请书需由法人签字,申请人单位盖章,如法人无法签字,可由他人签字,但需要有相应的授权
建议的使用限制  
制造符合声明 适用于第 I 类特许飞行证
申请人经检查能够安全飞行的声明 适用于第 II 、 III 类特许飞行证
按照经批准的航空器检查(或修理)方案,完成相应检查(或修理工作)后,对航空器状态的评估报告 适用于第 II 类,航空器为进行修理、改装、维护或封藏的试飞和调机飞行

   2 . 特许飞行证种类、适用范围和颁发单位

  特许飞行证种类、适用范围和颁发单位如下:

特许飞行证种类
适用范围
颁发单位
I 类
研究发展,机组训练、表演、市场调查 总局适航司联络处
验证试飞 地区管理局审定处
II 类
航空器为修理、改装等目的试飞或调机飞行 地区管理局审定处
航空器撤离危险地区 地区管理局审定处
航空器交付或出口的调机飞行 总局适航司联络处
新飞机生产试飞 地区管理局审定处
III 类
1987 年 5 月 31 日 前以前研制的,并经国家正式技术鉴定的民用航空器 总局适航司联络处

  特许飞行证种类、使用范围和颁发得具体要求,请参见《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证件得颁发和管理程序》( AP-21-05R1 )第 8 章( P25-P28 )。


主办单位:中国民用航空局 承办单位: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
版权所有 禁止复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