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*
根据CCAR的要求,航空运营人应当向CAAC报告航空器运行和维修过程中发现和出现的符合规章要求的系统、结构和部件的失效、缺陷或故障等情况; |
|
*
航空运营人应当在上报内容发生或发现后的24小时(节假日不顺延)以内上报SDR;在SDR上报之后的72小时(节假日顺延)之内上报SDR调查报告;在每月10日之前上报上月的航空器与发动机使用数据汇总报告; |
| *
当航空运营人新进航空器、发动机,或者航空器和发动机的运行状态发生改变时应填报航空器/发动机变化信息表; |
| *
当航空运营人无法使用互联网填报时,应当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,打印后传真至010-64473611; |
| * 相关表格下载链接; |
| *
以上具体内容和要求请参见AC121-60链接; |
| *
AC中列出了必须上报内容的具体要求,为了更好地支持航空器产品的改进,CAAC鼓励航空运营人不限于该范围上报SDR。 |
| |
|
用户名: |
|
密 码: |
|
|
| |
|
| 注:在用户录入用户名和密码后,请在点击登录按钮的同时按住CTRL键进行登录,进入系统后再释放CTRL键 |